经学院教授委员会研究,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,学院在执行学校和学院原有研究生毕业要求的基础上,对本学院2018级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,就发表论文要求一项另行规定如下,达到学校和学院毕业要求的方可申请提交学位论文和毕业答辩。
1、学术型硕士生,至少以第一作者发表(或录用)一篇CSCD期刊论文,全日制专业硕士和非全日制专业硕士暂不要求论文发表。
2、博士研究生,至少以第一作者见刊(或online)一篇中科院分区三区以上的SCI收录期刊论文,或二篇四区及以上的SCI收录期刊论文,或者二篇EI收录的期刊论文且合计综合影响因子≥3.0。
3、论文达不到上述要求的,至少要求发表两篇相关学科门类核心期刊综合排名前5%(或排名前2位)的论文(具体期刊清单见附件1),并需导师出具科学贡献说明,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通过后,送三位区外专家审定并得到全票认同,方可申请毕业答辩。
4、2017级及以前入学的在读研究生仍然执行水建院研字【2013】02号文件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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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5月8日